3)第1812章 十宗罪_奋斗在初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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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按照贪赃枉法.论处。”

  还有这规定?

  郭业闻言,心中不由得叫了一声佩服!制定大唐律法的长孙无忌等人,真乃人杰也。

  这条规定有道理不?简直太有道理了。在职官员,在辖区内兼营商业,无私亦有私,无弊亦有弊。

  你说你买卖公平,在商言商?谁信呀!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,是利用权势,巧取豪夺。

  身在红旗下,长在新中国的郭业,对这条简直太理解了。这不就是严禁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子女经商的规定吗?

  没想到,这条律法,在千年之前的大唐,就已经诞生了。

  不过,话又说回来了,佩服归佩服,理解归理解。这条规定虽好,但若是管到了自己的头上,那就令当别论了。

  郭业心里边委屈!

  自己和李泉的交易,虽然不是没有瑕疵,但要说利用职权巧取豪夺,那也太不靠谱了。事实上,在这件事上,自己非但没有利用职权,相反还隐瞒了身份。

  因为这事,自己就要承担贪赃枉法之罪,也太冤了一点。

  再说了,这个罪过,就算自己想承担,也承担不起呀!五十六座玻璃工坊,不谈其中的技术含量,光建造成本就是五百六十万贯!

  而自己花了多少钱?细算起来,不过是一万贯。

  按照贪污五百多万贯钱财来惩罚,自己就是有十个脑袋也不够砍的!

  郭业对着文四海躬身一礼,道:“此事到底应该如何了结,还望文先生教我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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