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456.送别_彻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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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正月十四,岁煞北,马日冲鼠。

  宜:出行,上任,会友,上书。

  忌:动土,开仓,嫁娶,纳采。

  这天,若是换成西历,便是1265年2月14日,应该是个炮火连天的日子。

  所有行装都整理好了,只等林彻点头便能出发。

  “阿郎,启程么?”宁蓝问。

  林彻往货栈门外看了看,“不急,再等等吧。”

  一旁,货栈的东主崔东升有些奇怪,撞了一下金光耀,低声问,“老金,这小舍人看起来有点不懂事啊,误了吉时,路上怕是要不顺利了,你不去提醒提醒?”

  对这时候的人来说,出行可是一件大事,非常讲究占卜凶吉,应时而定行止。

  金光耀瞪着自己的这个同乡,“崔大脸!对郎君尊重点!怎么说话呢?郎君非常人也,举止自有深意,岂容你我置喙,再说了,贵人自有天佑,任何时候都是吉时。”

  “呵,什么狗屁贵人,不过是个南蛮罢了。”崔东升很是不屑,抖着肩,“我说老金,你们金家好歹也是我大高丽之门阀贵族,怎可自降身份,去吹捧谄媚一个蛮子呢!?”

  金光耀一听这话,立马把袖子一撸,“崔大脸,你再胡说,可别怪我不客气了!”

  然后悄悄瞄了一眼林彻,见他根本没注意这边,这才松了口气,压低声音,“看在同乡的份上,教你个乖,祸从口出知道么?郎君不是你可以诋毁侮辱的!你想死,别拉上我!”

  “莫要唬我!”崔东升不以为然,“这可是大蒙古国,一个蛮子还敢以下犯上!?”

  虽然蒙古朝廷从来没有就‘四等人制’做过明确和系统的规定,但是在政治、法律地位和其他权利义务以及税收分级上却有明显的不平等。

  ‘四等人制’是个笼统的原则,蒙古人为第一等,色目人为第二等,汉人为第三等,南人为第四等。

  这个原则更多的是针对于普通人,也就是被统治阶级来说的,但在统治阶层中却比较模糊,更看重的是‘跟脚’,简单的说,就是阶级性大于民族性。

  那些早早跟着蒙古人共同打天下的汉人世侯,待遇上与蒙古贵族的区别不大,不过在李璮事件后略有下降。

  而分等基本也是按着被征服的先后顺序来的,这时候宋朝还健在,还只是预备‘第四等’。

  这个第三人等中的汉人,也并不止单单汉族,指的是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域内的汉族、女真、契丹以及高丽人等。

  但高丽人自己却不这么觉得,认为自己怎么着也应该算色目人,只是他们这个想法,到最后元朝也没同意,

  总之呢,可能是骨子里的‘二鬼子’基因,反正崔东升眼中,自己要比汉人高贵,更何况南人呢。

  他说话的声音并没有掩饰,结果被想着心事的林彻听到了。

  林彻眉头一皱,斜斜看了崔东升一眼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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