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二十六章、悲剧1_性福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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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儿子当皮球在婚姻中踢来踢去

  一九九五年的二月,我再次向法院起诉。一九九五年十二月,东莞长安民初第1095号判决书,又判决不予离婚。到了这时,我不想上班了。感觉到自己作为社会中的,一个自然的人,自己已经没有力量,来保护自己了。

  一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,在这个社会里,已经认为没有任何正义感,没有任何安全感了。这样的生活,与这样的生命,到底有什么意义?

  那些什么大本大本的法律,我也瞪大了眼睛,再不相信它们了。我只相信,只有这时间,在一天天地逝去,只有生命的死亡,在一天天真正地到来了。我感觉只有这样,才能让我最终能够摆脱了这个厄运。

  真的不知道,到底是没有意义的法律,还是那些混蛋法官们。开的什么我们婚姻,我们感情,还没有破裂的天大的国际玩笑,真的是开的太大了。

  如果我是一个法官,也这样子来判决他们,我不知道,他们这些法官会怎么想。这样的事情,我相信,总有一天会发生的。

  当然,肯定不是我来判决他们,那是对他们的一个报应。

  四年多来,被告一直心怀不满。带了孩子出走不算,还一直千方百计地,想破坏我已经平静了的生活。

  被告除了不断找到我的单位领导生事,找了旧单位还找新单位。还不断地对我进行电话骚扰。对于我来自家乡的异性亲人,破口谩骂。我的两个妹妹,从家乡来到东莞长安,两个堂姐也来到这里,两个同学的女儿,也来到这里。她们无不被被告骂得说不出话来。她们都说,被告现在如是一条疯狗。

  被告根本就不管孩子的心理接受情况,还常常利用儿子,多次在我们之间滋事,严重地影响了儿子的正常发展与成长。同时还利用户口,破坏了我的女儿入学读书的机会。

  自一九九三年,被告擅自离家出走,我们分居已经长达六年。在六年当中,我们之间除被告多次到我的单位,家中骚扰之外,没有丝毫的来往。

  在这期间,我两次上诉法院。

  现在我是个已经五十多岁了的,过了天命之年的人。由于被告多年的攻击及诽谤,我的身体及工作,都受到极大的伤害和影响。没有办法继续工作,现在已提前退休在家。为了我能够在退休以后,安渡好自己的晚年,特在此再次提出上诉,要求离婚。

  前面说过,当年,之所以与这女人匆忙结婚,原来我就是担心女儿陈非常,没有母爱的问题。才同被告商量着,要她好好地帮我哄一哄孩子。被告仅仅是当时应允,其后根本没有接受我的想法,以致后来,从来没有真心地对待过女儿。女儿当时还很小,就相信眼前的被告,真的是她的母亲。

  回回非常亲热地,叫被告为母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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