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812章 十宗罪_奋斗在初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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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与民争利?不过是和道德有关,难道陛下会因此治郭某人的罪?”

  “这可不仅仅是和道德有关。秦国公,您的所作所为,已经违反了大唐律令!”

  “大唐律令不准官员经商?”

  “正是。大唐律令中有这么一条,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,伯叔、堂兄弟姊妹以上亲,自执工商,家专其业,皆不得入仕。换句话说,就是本人或者大功以上亲属从事商业,就不能再担任官职了!”

  “这……这怎么可能?那些皇亲贵戚,达官贵人,有多少是靠朝廷的俸禄过活?大家都做生意,无非是有大有小罢了!要是严格按照此条执行,我看朝廷九成以上官员都得被开革了!”

  “您这话说的倒是没错。这条律令自从制定出来之后,根本就没多少人遵守。不过要是有人较起真来,非要陛下按照大唐律令断案,您说陛下该怎么办?”

  “不对呀!既然大家都这么干,那把这个盖子揭开,就是犯众怒的事。五大士族用这个理由对我进行弹劾,难道就不怕兔死狐悲,遭到所有朝廷官员的敌视?”

  文四海却说道:“五大士族此举,被一些朝臣反感,很有可能。但要说遭到全体官员的敌视,就有些太过了。秦国公,您和其他人完全不同。”

  “你是说我和五大士族有私仇?”

  “那倒也不是。文某人的意思是,别人做生意,都是委托亲信之人打理,从来不会赤膊上阵。但是您就不同了……”

  “该死!”听到这里,郭业就完全明白了。

  福兮祸所依,祸兮福所伏!

  想当初自己以同名同姓之人的身份,和李泉签了买卖五十六座玻璃工坊的协议。

  当时,自己对这个计策还非常得意,认为是神来之笔。

  没想到,到了现在,这件事竟然竟然成了自己失败的导火索!

  更别提,一个月之前,在长安府衙上,众目睽睽之下,自己亲口对李延青表示,这份文契是自己所签。还好死不死的,连写了几个名字给他!

  这不是自己把证据送到敌人的手里吗?

  还是太大意了。一着不慎满盘皆输!

  想到这里,郭业叹了一口气,道:“看来这次是郭某人作茧自缚了。不过,要是以此为理由,要求郭某人致仕,虽然在大唐律法上没有问题。但是实际上,恐怕难令天下人心服口服。”

  “秦国公,这次您又想错了。您注意到没有,所谓的第九条罪状和第十条罪状,可是分开的。您知道这意味着什么?”

  郭业躬身一礼,道:“倒要向文先生请教。”

  “这说明,您犯的律法不是一条,而是两条!官员经商,不得入仕这是第一条。”

  “那第二条呢?”

  “严禁官员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经商!咱们大唐律法有规定,违反了这条,即便是买卖公平,也要笞五十。如果显失公平,就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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